辽宁清河供水公司被评为A级纳税人

25.08.2016  16:05



日前,铁岭市清河区地税局与国税局联合在地税局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在2015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企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清河供水公司再次被评为A级纳税人企业。

对A级纳税人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一是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二是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四是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五是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