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授予沈阳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先进集体称号

09.09.2017  15:58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9月8日在北京召开。沈阳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在会上被中央纪委、监察部、人社部联合授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沈阳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眼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班子集体、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三责联动”机制,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绩效考核,把责任层层传导到基层。十八大以来,全局签订责任状5248份,各级“一把手”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461次,上党课350场,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他们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加强队伍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强化查处问责力度,查处案件364起,处分民警420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52人,追究领导责任368人;配合上级纪委协查涉案信息450余件次,派员参加中省市专案90余人次,参与抓捕“天网”和“猎狐”逃犯35名,真正做到挺纪在前。

  沈阳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始终坚持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紧盯关键节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执法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该纪检组曾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警示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单位等荣誉称号。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肖春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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