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通报50起典型案件 覆盖全省14个城市

01.08.2016  16:35

  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组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连续三年开展排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案件工作,围绕落实惠农政策、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行政审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四风”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问题,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排查、严肃处理,集中解决了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50起典型案件集中通报。

  1。沈阳市大东区城管局垃圾站原站长郭廷宇、会计赵同丁贪污问题。郭廷宇、赵同丁采取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为亲属开取临时工工资、发放奖金、缴纳养老保险等共计12万余元。郭廷宇、赵同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沈阳市浑南区汪家镇土地所所长高云波失职问题。高云波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调查汪家镇东岗村制钉厂的用地单位名称,致使该地块以文岗制钉厂的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造成东岗村经济损失。高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阳新民市住建局环卫处主任李长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问题。李长有从某建筑工程公司借用一台轿车用于日常办公,将单位一台吉普车借给园林处作为办公用车等。李长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沈阳市和平区人防办站长刘少先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8月31日,刘少先夫妇为儿子操办婚宴,与女方父母共同设婚宴51桌,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3人礼金2200元。刘少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街道下坎子村党支部副书记樊庆发工作失职问题。分管土地工作的樊庆发在村集体土地转让过程中,未参与实际测量就允许占地人施工建设,致使占地企业擅自多占用村集体土地8.24亩。樊庆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连市金州新区大李家街道城子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曹文喜滥用职权问题。曹文喜在“7·16”油污染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未核实养殖户海上养殖的真实情况,致使大量补偿款被骗,造成国家损失391万元。曹文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大连瓦房店市祝华街道祝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广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宋广连同意村里个别党员使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并将其他单位组织的考察学习旅游费用在村财务账上报销。宋广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连瓦房店市瓦窝镇曲店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安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经纪律问题。刘安仁个人决定将该村林地3000亩对外发包,与他人共同研究决定截留部分村民粮食直补资金9万元存放账外使用。刘安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大连普兰店市国土局原局长赵长胜等11人失职渎职问题。普兰店市国土局原局长赵长胜、审批科原负责人宋睿、皮口镇原镇长韩洪良、原土地助理王家有违反土地出让政策及审批程序规定,违规为某工厂破产改制后新成立的大连某盐业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致使该企业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受让4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经济损失720万元。赵长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宋睿、韩洪良、王家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普兰店市原副市长任政、国土局原副局长任传发、皮口镇原党委书记盛吉国、皮口镇原副镇长王育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普兰店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王吉祥、皮口镇原工作人员曲兆君、王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