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16.06.2015  17:48
   

  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锦州市局将历史遗留的20家重大火灾隐患作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采取强力措施、全力推进,掀起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高潮。

  一、高规格启动。市委书记王明玉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必须纵深开展,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坚决消除死角,坚决落实责任,必须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市政府市长刘兴伟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门听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汇报,研究通过《全市重大火灾隐患三年整治规划》,部署各级政府及部门集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隐患按期、按要求整改销案。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念洪任组长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措施、整改时限,并签订整改责任书。王念洪副市长召集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和重大隐患单位法人召开整治推进会,针对隐患整治问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部署。

  二、严标准推进。建立重大隐患整治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清单机制,针对隐患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逐一组织制定整改清单,明确主体责任,细化整改进度,并将整治结果纳入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建立调度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讲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隐患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不定期召开现场督办会,全面掌握工作进度。三是建立约谈机制,各级政府主管领导逐一与所涉及的住建、卫计委、服务业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约谈,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消防部门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隐患单位法人逐一开展约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四是建立督办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对整治不力,失职渎职,流于形式,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多手段治理。一是用足法律手段,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整改态度不鲜明、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果断措施,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实行铁腕整治。二是用好经济手段,对逾期不改的重大隐患单位一律纳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黑名单,并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星级评定的否决项,利用经济杠杆引导隐患单位主动整改。三是用准服务手段,消防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技术服务队,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帮助隐患单位想办法、出建议、解难题,帮助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主动上门服务,跟踪指导服务,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瓶颈问题,确保整治成效。

  四、高密度宣传。借助《锦州日报》、《锦州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公开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通过悬挂安全宣传广告牌、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展开消防宣传攻势。此外还推出专题回访、深度报道,邀请记者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特别是对一些问题严重且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二次曝光。通过曝光单位名称、具体隐患、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信息,让隐患单位和相关部门“红红脸、出出汗”,督促其落实责任,加快隐患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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