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组织开展本年度邮件全程时限测试工作

23.07.2015  18:59

  为全面落实《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中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标准予以投递。市内城区之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二日内完成寄递;本市其他地区互寄信件,应当在五日内完成寄递” 规定内容,了解掌握邮政企业市内邮件全程时限,检验邮政企业服务质量与服务能力,沈阳局在完成上一年度时限测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本年度邮件全程时限测试工作。

  为确保此次时限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年初开始沈阳市局便结合去年测试工作开展情况,着手撰写相关实施方案及时限监测需求。同时与市统计局信息中心、零点公司及沈阳日报调查公司等多家机构进行联系,多次认真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方案内容。经过两轮报价完成《时限测试委托协议》的签署,预计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此次时限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