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侧记

09.01.2016  08:50

向宪法和人民庄严承诺

——我省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侧记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月8日上午,铿锵有力的誓言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场上响起,3名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这也是我省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

  宣誓现场,新任命人员整齐列队,新任命的省政府秘书长关志鸥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红色封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领誓,新任命的省发改委主任吴忠琼和省水利厅厅长于本洋跟诵誓词。三位宣誓人右手握拳,拳高齐耳,神情庄重,逐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70个字的铮铮誓言在会场回响,表达了3位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人民的郑重承诺。

  宣誓结束后,3位新任职人员均表示,将始终把誓词铭刻于心,忠诚履职,弘扬宪法精神,让法治成为信仰。“作为我省首次组织宪法宣誓的宣誓人之一,心情特别激动。”吴忠琼告诉记者,自己将牢记责任,恪尽职守,勇担重任,不辜负省委和全省人民的信任。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宝东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我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均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