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局出台《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暂行管理规定》

14.07.2016  16:51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GMP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药品生产实际,出台《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暂行管理规定》,保证含细贵中药材药品的质量,确保药品源头质量。

该《规定》指出:实施监督投料的细贵中药材品种包括:血竭、人工麝香、熊胆粉、体外培育牛黄、天然牛黄、羚羊角等。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食品药品职责,以及监督投料人员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细贵中药材监督投料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投料人员查验细贵中药材药品检验资料和供应商审计资料,保证药材来源渠道合法;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按处方规定投料,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定期对所监投品种的投料量和生产批量进行统计汇总,保证投入、产出与规定相符。

该《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投入细贵中药材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药品生产现场监督投料,并做好现场记录,保证含细贵中药材药品的质量,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

该《规定》进一步指出现场监督投料人员在监督投料过程中,对药品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细贵中药材合法证明和合法渠道的,应当采取查封、扣压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