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经理挪用客户1230万元理财资金被拘
通过银行购买的1230万元巨额理财产品,竟然全是伪造的,资金全部被银行经理挪用。受害人王先生不明白,三次购买均是在银行柜员窗口交付,理财产品上全部盖着公章,钱怎么就转入了银行马姓经理的个人账户?发现事情败露,马姓经理主动找到王先生跪地求饶,并制定“还款计划”承诺还款,但王先生认为对方并无还款能力,向警方报案。目前,警方已正式立案侦查,银行的马姓经理被刑事拘留。
听信经理推荐 1230万元买三笔“理财产品”
年过六旬的王先生介绍,早在2011年,他就开始在沈阳一家银行做定期存款业务并成为该行的大客户,认识了一位马姓大客户经理。
之后,这位马姓大客户经理因工作调动,成为银行的产品经理。产品经理的职责是以信用卡为介质的个人信用卡分期贷款,并无权利销售理财产品。“他主动接近我,还给我办了几张可大额透支的信用卡和银行院内的停车卡。”王先生一直将钱定期存在银行,对理财产品并不熟悉。马经理称:“定期存款利息太低了,我给你推荐些基金之类的理财产品。”
从2011年开始,王先生在银行购买了100万元基金,后来陆续在马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几笔理财产品,期限为几个月、半年、一年多不等。“因为一直都是在银行窗口办理的各种理财业务,之前购买的多次理财产品的利息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了,没有任何岔头,所以我就更加信任马经理了。”
2013年5月8日,马经理告诉王先生,时下有一款理财产品,投资期为一年,年收益率6.8%。王先生将账户里的300万元购买了这款产品。
2014年1月15日,马经理再次向王先生推荐了一个理财产品,称年收益率为6.7%。王先生购买了130万元的该款产品。
2014年2月26日,按照马经理的推荐,王先生又购买了800万元的一个年收益率为6.8%的理财产品。
到期后钱收不回来 一问就是“延期了”
2014年5月,一年前购买的3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但王先生并没有收到本金和利息。王先生立即找到马经理询问,马经理称这个理财产品延期了,延期半年,但会每个季度将利息打给王先生。
“之前购买理财产品也出现过延期的情况,因为长久熟识又十分信任马经理,另外他又是银行的大客户经理,我根本就没有怀疑过这件事。”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王先生无法接受。
2014年12月中旬,王先生收到了5.1万元,马经理告诉他,这是延期的利息。
到了2015年1月15日,王先生的第二笔13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也没有收到本金和利息,追问马经理又被告知延期了。
等到第三笔800万元的理财产品到期仍没有收到本金和利息,马经理还是说延期了的时候,王先生有些坐不住了。“我就找马经理要求不延期了,我要本金和利息。”王先生说。
没想到,一再追问下得到的回答如同晴空霹雳:3个总金额1230万元的理财产品竟然没有去理财,而是被马经理挪用了。
事情败露 银行经理“进门就跪下了”
“突然有一天,马经理来到我办公室,进门看见我就给我跪下了。他说把我购买理财产品的钱转给了小额贷款公司,他想从中赚点利润,但他没想到小额贷款公司把这些钱给卷走了。”王先生说,马经理承诺想办法归还这些钱,并立下了一个还款计划。
王先生给记者拿出一份打印的还款计划,最后计划人处有马经理的签名和手印。
经过反复考虑,王先生认为马姓经理完全没有偿还这笔巨额资金的能力,向警方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昨日,王先生聘请的律师通过电话与办案警官进行确认,警方已正式立案侦查,马姓经理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自述“事实经过”:利用职务挪用1230万元为己用
昨日,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手写书面材料,称是马经理在事情败露后,亲笔手写的“事实经过”。
这份材料的最后,有马姓经理的签名,材料中有7处关键信息的位置按有指印。
材料中称“在2013年-2014年期间,因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借银行理财之名,挪用王先生资金,合记(计)三笔,累计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万元整。分别多次转入本人名下账户以为己用。每笔资金转出都由本人亲自操作。”
材料中称,多次转移资金是因为自己本身是银行员工,“是为了避免本人账户突然增加大笔金额存入资金,引起行内排查”。
疑点一:几百万元的大额现金当天就能支取,马经理是怎样做到的?
王先生发现,自己通过马姓经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几笔款项,在银行系统的明细单上都显示为“现金支取”。
“按照相关规定,这么大数额的现金支取,需要通过银行多层负责人审批,而且需要提前预约才能提取。”王先生想不通,“马姓经理一个人是怎样做到当天现场提取现金的呢?”
王先生聘请的律师调查期间,马姓经理称2014年2月在为王先生办理第三笔800万元的“理财产品”时,试图通过银行柜员将王先生的资金取出,再转入自己名下个人账户时进行了“空存”,属于违规操作,“当时我指示银行柜员将王先生的800万资金取出时,银行柜员告诉我资金不足,让我先把自己钱存到我指定账户里,然后再从王先生账户取出”。
这样的行为很快导致支行接到省行的预警信息,“当时我也没当回事,后来怎么处理的我也不清楚”。
疑点二:三笔根本不存在的理财产品,是怎么盖上银行公章的?
在自述材料中,马姓经理称“在本人把资金转走后,本人在单位电脑系统内部邮箱打印出产品说明及风险揭示书后拿到银行柜面找到员工,令其在上面加盖印鉴。由于本人工作多年,行内员工都不会对我的行为有怀疑,所以都没经过汇报,就给我盖章”。
在有马姓经理签字并按手印的律师询问记录中,马姓经理称,这三笔理财产品既不真实存在,也没有为王先生真实购买,“我在网上随便找一个产品,修改了日期和利率,就是为了拿这个作为日后到期还款的凭证”。
疑点三:每次都在柜员窗口交款,钱是怎么进入员工个人账户的?
王先生强调,自己在银行每一次购买理财产品,都是在柜员窗口交款,“也就是说我的每一笔钱,都是交给银行的”。“当天,我就在银行窗口办理购买的理财产品。”王先生还清晰地记得每一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的操作过程。
先是在马姓经理的办公室,由马姓经理对理财产品进行介绍,确认购买后,马姓经理带着王先生到柜员窗口交钱。“我当时就坐在窗口前,马经理和柜员在窗口内。我把储蓄卡和身份证交给窗口内的柜员后,窗口内的马姓经理和其他银行工作人员为我办理,其间会被要求按照马经理和柜员的指示进行签字。几天后,马经理给我送来了盖有银行印章的该产品的风险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吕洋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