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中心协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

22.03.2016  09: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自行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个人所得和纳税情况。考虑到各位领导同志工作繁忙,同时对于报表中工资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税额、抵扣税额等数据自己难以统计。为方便各位领导同志的申报工作,根据厅领导要求,结算中心已经到沈阳市和平区地税局领取了申报表,并负责指导填写“工资、薪金所得”栏的各项内容,如有需要可到结算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