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贩鸟判10年半 给沈阳鸟贩敲警钟(图)

05.12.2015  09:58

  近日,河南一名还未毕业的21岁在校大学生小闫,放暑假在家时和朋友掏了12只鸟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就因为这16只鸟,2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动保部门鉴定,他们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的幼鸟,属猛禽。

  12月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了解到,猛禽的生存充满危机,沈阳猛禽救助中心每年会捡到很多从窝里掏出来后扔掉的猛禽。沈阳还有很多人以贩卖猛禽幼鸟赚钱。动保专家认为,河南大学生的判决结果虽然看似有些重,但其实完全合法;过去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和普法宣传不够是导致此悲剧的一方面诱因;此案可见国家正开始重视动物保护工作,这名大学生得到重刑也给沈阳掏鸟窝者和众多地下鸟贩敲了一记警钟。

  他掏的是燕隼去年沈阳救助20多只

  沈阳猛禽救助中心负责人王维彦告诉记者,河南大学生掏的幼鸟燕隼是猛禽的一种,燕隼成鸟长相特别漂亮,擅于盘飞技巧,因此是沈阳很多地下鹰贩子的重点贩卖对象。

  王维彦说,在沈阳很多有钱人把玩鹰当做一种时尚,因此助长了很多地下鹰贩子的活动,根据猛禽救助中心掌握的情况,目前在沈阳有很多专门倒卖猛禽的鸟贩子,他们多以网络、微信、QQ等手段在网上晒照片销售猛禽,这些人相当狡猾,多以地下运输的方式进行交易,很难抓到他们的踪影,每年在沈阳被倒卖的猛禽可达几百只。同时,沈阳猛禽救助中心每年能接收到很多猛禽幼鸟,其中一部分是有人从窝里掏幼鸟后自己回家饲养,玩腻了就装在盒子或笼子扔在小区路边,去年沈阳救助的燕隼幼鸟就达20多只。

  法院量刑合理处罚并非“过重”

  沈阳理工大学生态研究室主任周海翔教授是中国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专家谈论组成员,针对河南大学生贩卖幼鸟被判10年半的事情,周海翔说,此案中被判刑的大学生的确可惜,被告毕竟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但此案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据记者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从河南大学生的聊天记录中辨别,他在贩卖时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仅如此,他还从别人手中购买过凤头鹰1只。专家认为,对于河南大学生案属于正常执法、数罪并罚,此事对贩卖野生动物者绝对是一种警示。

  很多相同案情因执法不力致差距大

  那么,为什么针对此判决结果会有网友觉得刑罚过重呢?周海翔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直以来中国对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执法不力、普法宣传不够、以及个别地区的不良“驯鹰文化”误导所造成的。所以此案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反而让人觉得有些“重”。从此案的判决可以看出国家开始重视生态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此案的严格依法执行也对沈阳乃至全国的鸟贩子带有“杀一儆百”的意思。

  其实,这几年比河南大学生的违法贩鸟行为更严重的人还有很多,去年沈阳猛禽救助中心就一次性接收了22只雕鸮幼鸟,都是从本溪一个人手中查获的,保护级别和河南大学生贩卖的燕隼是同一保护级别但却未获如此重刑。去年,河北沧州还曾一次查获33只雕鸮,结果也和此案相差很大。中国还有很多地下贩鸟行为也因为搜集证据困难而不了了之。

  个别地区炒作“驯鹰文化”误导大众

  周海翔说,现在人类的生活已经不再是生产力很低下时代,必须依赖狩猎为生了,但中国还有个别地区为了拉动经济打着“驯鹰文化”的旗号吸引游客到当地拍鹰赚钱,因为野外拍摄猛禽很难,但是在那里什么鹰都有,甚至是国家一级保护鹰种。这些鹰的种源很多都是来自盗猎,在辽宁就曾抓获过打着“驯鹰文化”来盗猎鹰的外地人。很多人的违法程度远远超过河南大学生,他们却在“合法”外衣下误导了很多大众。

  周海翔告诉记者,我国只将濒危动物列入法律保护之列这也容易误导大众,首先保护濒危动物不能只保护“生物塔尖”,生物链上的塔身和塔基也应一同保护;另一方面不懂专业的人很难区分猎捕哪些动物该判刑、哪些不判刑,所以我国应该在加大动保法律宣传的同时,将绝大部分陆生野生动物列入保护范围,才能避免一些人因不知法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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