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农委继续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工作

11.04.2017  21:53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藏粮于地”战略,2017年省农委、省财政厅安排资金750万元,选择辽中区、新民市、本溪县、凤城市、凌海市、阜蒙县、辽阳县、喀左县、建平县和盘山县等10个县(市、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项目,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计划实施粮食作物增施有机肥6.5万亩,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20个,提升耕地质量,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有机肥资源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安排补助资金650万元,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在粮食作物上施用有机肥料给予物化补助,每亩补助100元;二是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对县级土肥部门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给予补助,每个监测点补助5万元。

  为做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技术路径和工作要求;与项目县农业部门签订了项目合同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了项目启动暨培训会,部署了项目任务,培训了技术要点,明确了工作要求。

  下一步,省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项目管理,强化有机肥质量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宣传调度,严格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