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综合性医院门诊需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11.12.2016  14:37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沈阳综合性医院的门(急)诊要建立并完善预检分诊制度,设立预检分诊区、发热门诊、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隔离观察室(隔离区)。

  近日,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专科医院功能分区和污水、污物处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规范管理要求,综合性医院的门(急)诊要建立并完善预检分诊制度,设立预检分诊区、发热门诊、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隔离观察室(隔离区)。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合理确定功能分区,明确就诊流程,不同病因的传染病患者要分区就诊。

  沈阳急救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以及其他承担传染性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转运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制传染病患者的活动范围,尽量减少转运,确需转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表面的污染。

  医院各科室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要确保接诊记录齐全,并按照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区域流程和工作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对不同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实施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等预防措施。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和健康体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

  对传染病患者生前居住场所以及停放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的场所、专用运输工具等按规定严格消毒处理。

  除个别偏远地区外,力争县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市本级统一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对超期或不规范贮存、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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