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绿色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托起“美丽辽宁”

19.12.2016  23:08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百姓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近年来,我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同时建设“美丽辽宁”。

  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近年来,我省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避免再走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透支老路。全省上下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积极推行绿色制造,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产业发展,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走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得益彰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子。

  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紧密对接中央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省全力推进碧水、青山、蓝天、净土等生态工程:巩固辽河、大小凌河流域治理成果,实施细河治理工程,启动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抓好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依法取缔65家“十小”污染水环境企业,并向社会公开;打响绿化辽宁新战役,推进千万亩经济林建设,抓好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全省今年淘汰黄标车22.11万辆,截至目前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抡起全力防治冬季雾霾“三板斧”:坚决淘汰小锅炉,省政府确定今年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707台,目前已完成取缔3579台,完成率达96.55%;省政府今年出台了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全省各级环保监察部门积极展开检查工作,严管企业超标排放。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完成生态环境治理这个硬任务,让老百姓喝上放心的水,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生活在美丽的家园。

  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生态文明建设注定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需加快建设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近年来,我省不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2部地方法规。为了确保新环保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省制定出台了4个暂行规定。同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规划,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好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加快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大连市和本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了全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一方面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率先在全国下发秸秆焚烧防控问责规定,同时加快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严格环境监管执法,落实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筑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坝”,我们有信心加快形成健康、文明、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上下同欲者胜,与民同利者兴。”绿色发展,不仅是一场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变革,也是一次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革命”。只要全省上下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凝聚推动绿色发展的合力,我们就能为辽宁全面振兴构筑起“绿色谱系”,为转型发展汇集起“绿色动力”,为辽宁赢得永续发展的光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