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沈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涨30元

26.08.2017  15:52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下月起,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将调整,各类人群(不含低保等人员)普涨30元/年,缴费居民将按照新标准缴费;同时,政府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30元/年,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截至今年二季度数据显示,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74.1万人,该政策的出台将直接与174.1万人的缴费相关。

  日前,沈阳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沈阳市决定,2017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这就意味着,充实到城镇居民医保大盘子中的金额将更多,个人从下月起缴费也将执行新的标准。另外,在今年的缴费中还有一项变化,“自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取消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2017年9月1日后到社区缴纳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无需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部分(按照此前缴费标准,沈阳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成年及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8元)。

  

  各类人群都执行啥标准?

  

  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调整各类人群可对号入座,查找自己的缴费金额。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7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48元,政府补助522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62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68元,政府补助552元。

  成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780元。

  老年居民: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780元。
 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即日起 2018年度沈阳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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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樊华)9月13日,新浪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