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网友咨询取暖费“暗补”变“明补”时间表 官方作答

06.01.2015  12:51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记者王甲)昨日,辽宁省省长李希次对网友给他的3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应。其中,有一位网友留言咨询取暖费“暗补”变“明补”是否有明确时间表的问题。对此,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应表示:目前该政策已在大连、鞍山、朝阳、铁岭四个城市实施,沈阳、抚顺、本溪市等10个城市也已全部完成了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施完成。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今年初,省人大会议决定把取暖费的问题解决了,由原来的暗补变为明补。早在5年前,国务院就规定在2008 年底各地的取暖费要求由暗补变为明补,我们辽宁省只是用了四个城市作为试点,至今也没试完。省人大会议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非常高兴,如解决了,免去了我们报销之辛苦。结果2014已年过半,没有一点动静,请省长在百忙中过问一下百姓的事,最好有个时间表。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取暖费“暗补”变“明补”时间表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采暖费“暗补”变“明补”进展情况

按照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有关要求,2005年6月,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九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05—2006年采暖期实施。目前,大连、鞍山、朝阳、铁岭四个城市在《通知》出台前后,实施了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从实施的情况看,效果较好。2010年,沈阳铁路系统实行了采暖费改革。现在还有沈阳、抚顺、本溪市等10个城市尚未将采暖费纳入职工工资,但已全部完成了“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二、推进采暖费实施“暗补”变“明补”的主要措施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虽然已经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但是由于各地方政府2014年年初没有专项预算经费,故本采暖期各地均未实施采暖费“暗补”变“明补”。

目前,我省供热体制实现属地化管理,属地保障的原则,各市是采暖费“暗补”变“明补”的责任主体,为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各地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条例》精神,抓紧完善各地“暗补”变“明补”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前实施完成。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我是抚顺顺城区机电社区电瓷厂楼的居民,长期受到铁艺和铝合金噪音的影响。现在广场舞都要罚款,可是铁艺噪音扰民没人管,广场舞大妈不交管理费就不要跳,铁艺噪音交管理费就可以扰民,这是什么道理啊,我家有八十多岁的老妈妈,还有孩子要学习,抚顺怎么就没人管管,十多年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铝合金加工店噪音扰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铝合金加工店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系合法经营。顺城区执法局监察人员于12月10日、11日两次到现场查看,该业户并未经营,也无占道经营现象。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顺城区执法局监察人员对该店店主下达了整改告知书,要求其在今后经营中杜绝扰民及占道经营现象发生。该业主表示: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如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发生扰民及占道经营现象,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顺城区执法局将对该铝合金加工店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若发现违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还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目前,抚顺市已回访过您,您也对此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