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在新的起点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19.04.2016  15:44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效羽  

  我国国家层面性普法事业是从1986年开始的,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已经走过近三十年历程。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也是党的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推出后首个普法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因此应当站在新的起点上,从为法治中国奠定基石的高度,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紧盯一点:让领导干部真正树立法治信念  

  各级领导干部是法治事业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们如果对法治运行的基本原理和优越性缺乏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如果对于法治的红线还存在似是而非的看法,法治事业就很难得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也断然无法落地。因此,普法工作必须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为重中之重,通过切实的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向领导干部普法,应当掌握领导干部们的自身特点,量身定制普法内容。各级领导干部都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成年人,往往又不在一线亲自从事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身边也大多拥有法律顾问。因此,给领导干部进行普法的重点不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而是法治理念。要树立法治信念,就要将法治事业对于国家、对于人民、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乃至对于子孙后代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只有当领导干部真正理解了法律背后的原理、真正理解了法治不仅是约束权力的行使者、也是保护权力的行使者这一道理,他们在实际中工作中要做出决策时,才能心中有所畏惧、自觉坚守底线。只有各级领导干部都能牢固树立法治信念,心中永远有一根法治之弦,才能真正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和实践者。

  向领导干部普法,还应当和干部培训体制、重大决策程序和组织人事考核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化方式系统性推进。领导干部往往公务繁忙,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约束,很难促使领导干部们抽出时间学习法律、法理。因此,在领导干部中普法,必须制度化。领导干部中的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学法表率。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只有这样才能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扩展一端:把青少年普法与国民教育更紧密结合  

  向青少年普法一直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给青少年普法工作提供更好的平台,也提出更高要求。

  向青少年普法要探索与国民教育更紧密结合的机制。青少年大多正处于国民教育中,因此向青少年普法也不能另起炉灶。当前,我国国民教育的应试教育因素还比较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完全脱离考试推进普法工作,效果必然有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向青少年普法要和国民教育结合,我们就要坚决贯彻。应当强化法律教育在国民教育中的比例,要使法律知识逐渐成为青少年毕业、升学考试的必考内容,要让各级教育工作者明白一个不懂法、不知法的毕业生不是一个合格的毕业生的道理。

     连成一片:借助互联网实现无缝普法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人民群众接受信息的渠道空前增多、接受信息的形式日益丰富。在这种情况下,普法工作必须运用新技术改变自己、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增强普法工作的传播力、说服力、感染力,打造互联网+普法新格局。

  首先,要运用新技术增强普法信息的渗透性。传统普法只能借助与课堂、报刊栏等场所,现代借助互联网技术,应当积极打造普法网站、手机移动端普法APP、普法公众号等新型普法信息传播渠道,使得人们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获取法律信息,增强普法信息的渗透性。

  其次,要运用新技术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传统普法大多借助于文字材料和少量图片。借助互联网技术,应当更多地运用音频、视频等新的信息形式传播普法信息,运用新技术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

  最后,要运用新技术逐渐推广互动式普法。普法工作不是少数普法人员高高在上的宣讲,而应当是普法者和被普法者在互动讨论中逐渐认识到法律知识、原理并且树立法治信念的过程。在互联网时代之前,受限于客观条件这种互动很少发生,现在互联网社交网站、微博客都提供了很多听众与受众的互动空间。普法工作应当积极运用这些技术优势,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说服力。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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