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品拆包时应做到包装可还原

11.04.2017  07:08

  牛莉制图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吴宏包晗)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如今大到汽车、小到家居用品,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选择在网上进行购买,而问题也随之出现。近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网络购物拆开包装时,应尽量做到包装可还原,以免退货时产生纠纷。如果包装出现损坏,商家收取包装损失费过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包装发票的方式与商家议价。

  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说,在网购中有过这样的事例,尤其是手机类电子商品,一旦包装被破坏,商家面对退回的裸机,只能降价处理,因为产品是批量批次生产的,厂家也没有多余的包装再与退回来的产品相配,这就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据了解,去年,网络购物投诉在辽宁省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中排在第五位,呈高发态势。电商平台被投诉的问题主要是售后服务和虚假宣传,如卖家不发货,商品货不对板,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难;实物与宣传不符,误导消费者,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发现实物与宣传不符,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如果找不到经营者,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经营者的有效信息,否则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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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实施,明确了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理性、谨慎,避免出现退换货现象,以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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