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党”这些保障网购安全的法律法规你应该知道
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一直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除了“草案”,围绕如何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企业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我国还有哪些法律法规?为此小编就我国电商立法重要历程进行了梳理。
2010年施行的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从 实名登记、保护隐私、设“黑名单” 三个方面规范网购平台及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2014年施行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 消费者可7天无理由退货 (部分商品除外);同时规定,当侵权店铺“失联”时,消费者可找交易平台 先行赔偿 ;被商家欺诈,消费者最低可获赔500元。
2014年施行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明确 :“刷信用”最高可罚3万元 ,同时强调了 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 。
2014年施行的 《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 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可以包含 当事各方约定的争议处理解决方式 。
2015年施行的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提出, 交“订金”不购买商品仍可退款,禁止刷单 。
2016年试行的 《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 提出, 消费者受到价格违法行为的 ,网购平台应予以配合调查,否则 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提出, 网购商品拆封也能无理由退货 。该条例明确提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的,视为商品完好。经营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