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索赔可要求交易平台先垫付

16.03.2015  09:34
资料图 -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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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卖家不赔的话 交易平台先赔

  去年“双11”期间,沈阳网友“优优”在淘宝网的一家卖场,花费199元购买了一个包。店家称,这是一款纯皮包,清仓大甩卖。“优优”在使用几天后,皮包的衬里就全部开线了,而且表皮也出现剥落。业内人士鉴定称,这款包根本就不是纯皮的,完全就是粗制滥造产品。“优优”准备维权时,却发现那个卖家找不到了。

  “优优”向淘宝网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反映了这个问题,客服查询后告诉她,这个商家就是上网来甩货的,东西卖完了,店也关了,他们也找不到人。今后,消费者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向交易平台索赔。“赔偿先付制”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先行赔偿。赔偿后,平台再向销售者追偿。

   交易平台表示 压力将非常大

  “赔偿先付制”还规定,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可与场内销售者、服务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场内经营资质信用管理。对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且拒不整改,多次被认定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销售者或服务者,通过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等终止经营资格。

  这条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但是他们依然表示,压力很大。某网购平台相关负责人透露说,他们最近开设了多个当地土特产品销售专区,对入驻的商家非常优惠,不仅不收入场费,而且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大量的中小经销商,甚至是农村合作社入网销售,他们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并没有成型的体系,网站平台就很可能被消费者要求先行赔付,而且预计数量会比较大,网站正在重新考虑收取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满足四个条件 才能先行赔付

  业内人士解释说,按照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消费纠纷都可以申请先行赔付,启动“赔偿先付制”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一是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二是除适用《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由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般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消费者证明合法权益受损;三是消费者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效应当符合《消法》规定;四是负有赔偿责任的销售者或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

  记者进行了一项调查,针对这四个条件,大多数消费者都表示,前三个条件比较好满足,以前遇到消费纠纷向交易平台提起仲裁时,一般也需要这三个条件,但是最后一个条件,举证比较困难,比如多少时间不解决算故意拖延、什么情况属于无理拒绝等,都需要更明细的规则来进行界定。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谷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