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07.2017  21:44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天上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了67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超过80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区大黑岗子镇马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长冰违规套取集体扶贫款问题。陆长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应付款和使用虚假票据平账手段,套取村集体扶贫款3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陆长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头道砬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卞和礼违规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卞和礼利用负责移民动迁工作便利,在申请及发放补助款过程中,收受68名村民好处费合计20.55万元;用不符合条件26户村民资料上报申请移民动迁补助,套取、截留补助款26.5万元,其中42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卞和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黑山县励家镇广盛村原会计赵连军私扣扶贫款问题。2016年6月,某企业到广盛村对因暴风雨受灾贫困户进行帮扶时,赵连军代领部分扶贫款共计1500元,未发给贫困户。赵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房山区史家营乡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原办事员王旭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王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患者及家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11名村专干补助款共计122.72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王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七家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茹林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3月,茹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李某某多领取补偿款提供帮助,收受2人贿赂款5万元。茹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朝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原经理陈切斌侵吞公款问题。陈切斌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与某温泉度假旅行社等单位之间业务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22.48万元,汇入其妻子银行账户并用于消费支出。陈切斌(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区粮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张金良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问题。张金良在担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公司财计部主任王某某共同贪污公款57万余元;为帮助在银行工作的侄子张某完成揽储任务,利用职权指使下属先后6次将购销公司公款,存入张某所在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共计1100万余元;其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任用亲属为本单位财务人员、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17年2月,张金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津南区双港镇党委原书记张顺弟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顺弟在担任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开发区企业、承揽建设工程及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98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个人和家庭开支。其还存在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3月,张顺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兴县赵毛陶镇于十二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韩玉会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海兴县政府向农民发放绿化用地补偿款过程中,韩玉会虚报土地11.37亩,骗取占地补偿款2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韩玉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灵寿县岔头镇板峪村村委会主任吕丽萍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8月,吕丽萍在为村民刘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违规收取刘某好处费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吕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平县胜营镇柳林村党支部书记陈连明等人乱收费等问题。2016年12月,在办理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陈连明和村委会主任段贵昌、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王玉臣研究决定,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取22名群众办证费用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另外,该村未将出租村集体房屋所收租金计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陈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贵昌、王玉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