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男子与老友吵架动手 劝走民警后反被打伤

05.01.2015  13:25

请客惹纠纷,他与老友吵得很凶。妻子报警后民警赶来,他却想自己解决问题,劝走了民警。谁知民警走后朋友放话“这事没完”,还将他耳部打伤。回家后,他思来想去,最终决定报警……

崔某与王某是多年老友。王某没有工作,但交际很广,身边有不少朋友。  2014年年初,王某帮了崔某的忙,崔某答应请王某吃饭,可一直没有兑现。  2014年3月初,王某与朋友吃饭,决定让崔某埋单,但没说几句话就与崔某吵了起来。一气之下,王某带朋友去崔某家找崔某,崔某与王某等几人厮打起来,崔某的妻子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崔某觉得“朋友之间的事不能闹大”,将民警劝走了。可民警离开后,王某放话“这事儿没完”,将崔某打伤。事后经鉴定,崔某外伤致右耳鼓膜穿孔,已经构成轻伤二级。思来想去,崔某决定报警。经侦查,警方于同年6月12日将王某等人抓获。王某交代称:“我其实就是说这话吓唬吓唬他,真没想到他还能再报警。  ”

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崔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证人证言以及崔某的陈述,能够证明王某等人开车来到崔某家楼下,并与崔某发生厮打;在崔某车辆离开后,王某等人开车追赶崔某后再次与崔某发生厮打;在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完打架一事后,王某将崔某打伤。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