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老师居然让未成年女生开车上高速

21.10.2018  08:52

  老师,本是学生的引路人,教导他们在人生成长的道路上健康正确地走好每一步,可是近日,大连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工作中却遇到这样一位老师,让一名未成年的学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最终不仅让自己受到严厉处罚,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

  2018年10月18日14时,高速二大队民警正在沈海高速鞠屯收费站开展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一辆黑色小型客车在距离民警30米左右的匝道上突然刹车,副驾驶位置下来一名男子,从车身后部绕到了驾驶室一侧坐了进去,而车内原本坐在驾驶室里的人顺势移到了副驾驶位置,两人明显地完成了一次交换位置的过程。执勤民警对异常的驾车行为警觉起来,并用执法记录仪拍录下了整个过程,随后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详细检查。

  车内共有两人,对于为何换驾,拒不回答民警的问话。民警立即对二人进行严厉警告,要求配合交警的执法工作。此时驾驶室的男子承认了机动车是由副驾驶位置的女孩驾驶,并出示了驾驶证,但是该女性却不愿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她是我的学生。”在民警严肃耐心的教育下,男子的回答不禁让执勤民警更加警觉起来。在民警再次严肃要求下,该女孩最终出示了身份证,清晰地显示其为2003年出生,为未成年人。

  女孩告诉民警,车辆从上高速开始,一直由自己驾驶。经查女孩为瓦房店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男子吕某为该校老师。据吕某交代,对于自己的学生无机动车驾驶资格一事完全知晓,因为驾车途中自己突感眼睛不适,又急着去上课,便将车交给学生驾驶,并嘱咐其“慢慢开”。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高速路上驾车遇到突发情况,最直接简单的处理方法应该是立即报警,但老师却将车交予完全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未成年学生来开,是对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的极大不负责任。依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十五日拘留(不送拘留所执行),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吕某把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安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