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将实施 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再婚

01.04.2016  08:29

  沈阳市首个《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子女及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老人可拒绝对成年子女进行经济资助。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且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为沈阳市“敬老月”。

   老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

  《办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收入以及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进行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与此同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们,必须要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提倡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老年人因某些原因而失去“另一半”,想再找个“老伴儿”共度晚年,儿女对此不能干预。

  《办法》规定,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扣留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同时,为保护老年人的婚姻,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