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布21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 老年人随子女落户可享基本公共服务

09.06.2018  21:54

  6月8日,《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方案》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结合沈阳实际提出了21项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要切实落实好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和管理;引导、扶持专业服务机构、社工队伍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相关机构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载体,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服务。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

  为方便老年人出行,《方案》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对老旧小区道路、出入口、楼梯等位置的坡道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按照规定适时为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落实城市公交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优化“关爱卡”“夕阳红卡”办理程序。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车厢、座位、卫生间等服务及轮椅等辅具。

  为方便老年人就医,《方案》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本地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老年人以及符合转诊条件老年人,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启动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符合规定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畴。

  在为老年人创造健身娱乐设施和场地方面,沈阳市将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习的学费;大力加强街道、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党员组织生活体验中心)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老年人学习提供场所和资源;加强市、区县(市)全民健身中心开放力度,确保每个健身中心至少有1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的健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