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捡旧物排水沟溺亡

17.05.2016  15:56

  村委会管理不到位担责30%赔偿19万余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60岁的白老汉晚上到排水沟捡拾旧物,溺水死亡。

  白老汉家人起诉排水沟所属的村委会,索赔经济损失。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村委会担责30%,赔偿白老汉家人19万余元经济损失。

  老汉排水沟溺亡

  家属起诉村委会

  2015年4月17日,60岁的白老汉离家后,一直未归。

  4月18日20时许,在沈阳市于洪区某村北,白老汉在捡拾旧物时掉入该村排水沟内,溺水死亡,被人发现后报警。

  4月19日8时许,白老汉家人将其尸体从排水沟打捞出来。

  白老汉的两个女儿称,2011年5月起,父亲白老汉在沈阳市于洪区打工养活一家老小,上班时干搬运及送货的活儿,下班后捡拾旧物贴补家用。母亲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她俩刚过而立之年,父亲的死亡让一家人的生活变得非常严峻。

  白老汉的女儿们认为,排水沟所属的某村对设施疏忽管理,而且没有设定任何警示标记,是造成白老汉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起诉村委会索赔经济损失。

  村委会称老汉应对自己行为负责

  于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村委会辩称,该排水沟是属多年自然形成的,不存在他们管理的问题。

  排水沟的路惟一的用途是为院内住户倾倒垃圾,白老汉必须先进院通过住户,才能到里边的排水沟。白老汉是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了解当地的情况,不应在晚上到排水沟,应该能够预见深夜在事故发生地点拾荒的危险。

  他们这些年多次设立警示标牌,明确提示有危险,禁止入内,有时是铁板,有时是木板,却总是被拾荒人捡走、偷走,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经查,该排水沟为露天格局,沟内水面部分区域被杂草及垃圾覆盖。从某村通往排水沟需从居民居住区通过,排水沟距居民居住房屋最近处约为5米,沟内水最深处超过2米,此区域无公共照明设施。附近居民向沟内排放生活用水及垃圾。

  事发后拍摄的视频显示,排水沟入口处没有设置隔离设施,排水沟内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村委会被判担责30%

  赔19万余元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事发地点处于村委会辖区内,村委会对该排水沟应当负有管理责任。

  排水沟存有危险,村委会对沟内积水没有及时处理、对存在的危险没有做出警示标志进行标识,对进入排水沟的通道未予以封闭,作为事发区域的管理者,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白老汉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白老汉曾多次到排水沟处捡拾旧物,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排水沟区域夜间无照明,为危险区域,已经预见在此处捡拾旧物可能会产生危险,可能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具有过失,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也应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村委会对其管理的区域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最可能了解整个排水沟的实际情况,并且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其理应承担一种从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白老汉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水沟存在一定危险性,其靠近水沟导致溺水,主观上具有过失。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村委会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30%赔偿责任,白老汉对自己的行为自行承担70%责任,村委会赔偿白老汉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1971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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