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产业兴旺 加快乡村振兴

26.09.2018  19:42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积极主动作为,努力筹措资金,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计划2018-2020年,每年统筹整合资金5亿元左右,突出重点,集中发力,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特点是:

  瞄准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与发达省份比较,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成为制约我省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省财政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具备产业发展基础、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等条件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基础,发挥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根据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实施跨行政村发展“一乡一业”“多村一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引导作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和贴息方式,鼓励各地优先使用贴息方式支持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功效,着力吸引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建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 

  实施简政放权,激发基层活力。下放资金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组织行政村申报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竞争立项,择优确定行政村和乡镇统筹组织跨行政村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一村一品”产业,建设精品果园、设施蔬菜小区、高效经济作物、标准化养殖小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开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2018—2020年,计划每年支持不少于400个行政村,给予每个行政村不少于8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村级资源。行政村应严格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成员议事通过。要求对投入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量化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资产增值部分应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有。鼓励行政村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将农村承包地确权溢出的土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盘盈的资产,统筹整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行政村加强村级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支持行政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已会同省农委制定下发《辽宁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构建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