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将纳入沈阳医保门诊特病支付范围

29.06.2018  08:01

  沈阳市将逐步把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对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且不属于公共卫生项目支付范围的药品,医保要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十二五”期间,沈阳市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1830例,其中新涂阳患者7578例、治愈7123例,治愈率达93.99%。

  沈阳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达到90%以上,患者登记管理率达到90%以上,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

  规划明确,指定市第十人民医院为沈阳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县(市)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1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并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完善结核病转诊和分级诊疗机制。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至区、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区、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疑难重症和耐多药患者应及时转诊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的诊治。


(责任编辑:贺晓雁) 作者:兰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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