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获刑七年半

04.08.2016  12:37

    8月3日,被告人胡石根在法庭上。

    8月3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

    胡石根在最后陈述时说,这次对我的审判是公正合法的,程序是严谨规范的,办案人员是认真负责的,我的律师也为我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法律帮助。国家把我培养成一个大学教师,本该努力工作,报效国家,却由于长期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出狱后不思悔改,在反党反政府的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我年老多病,两次住院治疗,党和政府在生活上给了我很大的关怀和照顾。我要感谢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医护人员对我的帮助教育,这次教育比以往任何一次法纪教育都更为深刻,触动灵魂,我决心以后不再参与反党反政府的活动,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公民。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刑罚,2009年以后网罗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和对现行国家体制不满的职业访民、少数不法律师等,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积极培养、发展其颠覆国家政权理念的代言人和行动力量;  伙同他人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和手段;煽动、指使他人炒作热点事件,继续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胡石根犯罪的具体情节,其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积极参加者,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胡石根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胡石根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根据胡石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聚焦庭审辩论

    “推墙”思想如何蛊惑人心?

    “他深知,就他们几个坐过牢的具有深刻‘推墙’思想理论的人势单力薄,若想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就必须煽动更多的人。”证人翟岩民如是说。

    3日上午,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了胡石根的3起具体犯罪事实: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等参与反华培训;在“七味烧聚会”中提出“国家转型三大因素”和“建设未来国家五大方案”;授意翟岩民组织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提出胡石根参与具体犯罪事实不多、所起作用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对此,公诉人依法据理,深刻揭示了胡石根犯罪行为的思想危害、现实危害和国际危害。

    现实危害  形成具有组织性质的颠覆国家政权势力

    公诉人指出,以胡石根为代表的非法宗教活动骨干与以周世锋、李和平为代表的少数不法律师及翟岩民为代表的一些职业访民积极联络、相互勾结、彼此策应,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进行沟通联系,并定期组织聚会、聚餐,交流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经验,从而形成具有组织性质的颠覆国家政权势力。

    “2015年2月,我在北京‘七味烧’菜馆召集胡石根等人聚会吃过一次饭。我们谈论的都是反党、反体制的问题。”证人勾洪国在证言中说,“胡石根总结了一个国家和平转型的‘三大因素’‘五大方案’。

    公诉人认为,胡石根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并非“单打独斗”。他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拉拢一些职业访民,壮大颠覆力量;周世锋、李和平等少数不法律师寻找、炒作热点案事件,制造矛盾冲突;胡石根授意、指使翟岩民组织一些职业访民恶意炒作热点案事件,与少数不法律师配合策应,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破坏了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危害了国家安全。

    “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这是胡石根多次鼓吹的“推墙”言论。多名证人证言显示,胡石根深知自己乃至非法宗教活动力量薄弱,不足以“推墙”,却企图通过炒作一起起热点案事件,不断激化社会矛盾,通过“剔缝掏砖”的方式逐渐实现“颜色革命”。

    思想危害  广泛传播所谓“国家转型”等颠覆理论

    “胡石根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不法律师、职业访民,散布其所谓‘国家转型’  等颠覆理论,并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指出。

    证人的证言印证了胡石根的真正想法。

    证人翟岩民说:“他网罗各个群体中具有‘推墙’  思想的人,利用各种场合给我们灌输‘推墙’思想,给我们洗脑,利用我们这些人完成他的中国‘和平转型’美梦。”

    公诉人认为,翟岩民、刘永平、勾洪国等人正是在胡石根所谓“国家转型”等系统化颠覆理论的“指导”下,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政权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国际危害  成为境内外反华分子直接利用重要阵地

    公诉人指出,胡石根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集“藏独”、“疆独”代表等反华势力为一体的培训,意图联络各种反华势力,学习交流对抗政府经验,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训练,培植代理人员,实施危害国家政权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

    “胡石根本人无法出境,他就是想将我培养成为一个在国外‘民权’组织活动时他的代言人以及在国内推行‘民主’运动的骨干。”勾洪国在证言中说,“通过让我参加这类培训,接受熏陶。一旦国内爆发‘公民运动’,可以利用我在培训中的所见、所学来组织大家对抗政府。

    公诉人当庭指出,胡石根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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