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越狱” 脱逃未遂又加刑3年

21.04.2016  10:51

  “我就知道我根本出不去。”虽然明明知道后果,但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并已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他,还是决定铤而走险:“越狱”!

  多名干警立即集合,很快在家属接见通道内,将这名脱逃未遂的罪犯当场擒获。

  因犯脱逃罪,这名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的哥杀死乘客被判死缓

  1965年出生在沈阳的杨某,初中文化,1983年10月17日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2001年10月7日,杨某刑满释放。

  杨某的女友证实,“有一次闲聊时,他无意中说,自己是开黑出租车夜间拉活的,是辆下线车。”

  法院查实:2010年6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在和平区珲春路一家串店西侧人行道上,因陈某某(男,殁年37岁)租乘其驾驶的出租车时发生争执,杨某持刀朝陈某某捅刺数刀致其死亡。2010年9月4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不过杨某辩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并播放现场视频资料,视频显示2010年6月27日23时09分02秒,被害人陈某某进入饭店叫出租车司机,09分17秒陈某某与杨某离开饭店;23时09分22秒杨某与陈某某出现在出租车前,杨某的手向陈某某的胸、背等处有推送动作。

  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1月4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某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12年6月29日,杨某开始在沈阳某监狱服刑改造。省高法于2014年8月15日将罪犯杨某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

  脱逃未果当场被抓获

  2015年6月18日晚8时许,该监狱服装一监区带班领导安排值班干警对车间收工罪犯人数核对点名时,发现缺少一人,最终确认是监区罪犯杨某不见了。

  随即,监管指挥中心派出多名干警配合监区查找。很快有犯人汇报说,有一处楼门玻璃碎了,干警们开始进行全面查找。在家属通道的一个角落里,罪犯杨某自己站了出来,“在这儿呢。”

  干警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安抚,并顺利将他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8日17时许,在沈阳某监狱服刑的被告人杨某经预谋后,实施脱逃,发现监墙上有武警巡逻后,跳入家属接见通道内,被搜捕干警当场抓获。

  杨某承认,“我知道我根本出不去。”

  脱逃未遂又被判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实施脱逃,行为构成脱逃罪。被告人提出其实施脱逃行为,目的是为了洗脱前罪罪名,因此脱逃行为不是犯罪的辩解。

  经查,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系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在此情况下其实施脱逃行为被抓获,其行为依法构成脱逃罪。对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采纳了杨某辩护人提出的脱逃行为系犯罪未遂。经查,被告人虽实施脱逃行为,但尚未脱离监管实际控制即被抓捕,其行为构成未遂犯罪,法院予以确认。

  但对辩护人提及杨某有自首情节,经查,杨某系在明知狱警对其实施抓捕过程中,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从隐藏地点站出来,随即被抓获,其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主动投案。

  昨日,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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