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单独开征转移利润税 被指乱了全球反避税规矩

10.04.2015  10:09

  4月1日以后,凡跨国公司在英国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在移至国外时,将被征收25%的转移利润税(DPT),这是英国政府上月公布的新财年预算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此税征税对象为大型跨国企业,尤其是那些在英国获得大部分营收却极少纳税的龙头网络公司,因此又被称为“谷歌税”。
  在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这一问题上,一方面,全球正在合作推进由G20与经合组织牵头的BEPS行动计划;另一方面,许多国家对“富得流油”的互联网巨头迫不及待地探索起“如何榨油”的独门法术。正因为如此,征收手段各异的“谷歌税”频频出现。
  但是,由于掣肘太多,许多说来谈去的纸上税法很难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如果英国的转移利润税能够顺利实施,则意味着“利润税”将实现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一次落地。
  那么,“谷哥税”将给落地国的政治经济带来何种考验?同时,作为首个拿转移利润开刀的国家,英国偏离经合组织框架的单边行动会不会给全球反避税运动造成损害?
  转移利润税揭开面纱
  转移利润税的首次亮相,是在去年12月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公布的秋季预算报告中,但内容仅限于让人们知晓其课税对象(为跨国公司在英国从事经济活动时产生且被人为转移到英国以外的低税率国家或地区的利润)及税率(25%)。此后,随着公共质询期的结束,年度预算案的正式提交,该税收的更多细节逐渐得到披露。目前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新税仅对2015年4月1日以后获取的利润造成影响,即不溯及既往;二是新税将只适用于年度总营收超过2.5亿英镑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慈善组织等机构均被豁免;三是新税设有两项基本原则:一为抵消外国企业利用常设机构规则安排税收的不良影响,二为防止外国企业通过离岸交易或缺乏经济实质的实体来获得税收好处,因此,单纯具有税收错配结果的企业或低税地注册企业,不列为此税的征税对象;四是新税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报告制度,大型跨国企业将被要求披露其在各个国家所取得的营收和利润数据,以帮助税务人员确定利润是否被转移至他处。
  此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旦税务机构决定对某一跨国企业征收转移利润税,该企业将会收到一份详细解释这一税种和计算方法的文件通知。然后,该企业将拥有30天的回应期,之后再交由税务机构加以复核,以决定是否应修改所征税额。一旦最终确认税金,该企业必须在30天内缴纳所有税额,否则将面临包括滞纳金在内的其他处罚,但即便企业已按时缴纳转移利润税,该企业也依旧可以在未来12个月的时间内进行申诉。
  根据英财政部去年底所做的测算,该税开征的第一年将能为国库增加约2.5亿英镑~3亿英镑的收入。5年内,也就是到2019~2020财年,该税总共将筹集14亿英镑的税收。
  “谷歌税”阵营再添一员
  众所周知,近几年,以高科技公司为首的大型跨国企业在诸多国家大举掘金,与此同时,它们因拥有崭新的经营手段和复杂的避税机制而日渐成为各国税务当局“想啃却啃不到的一块肥肉”。垂涎三尺之后,一些国家开始出招,并由此形成了三类有着不同突破点的“谷歌税”。
  第一类是试图划分跨境无形服务的征税权,谋求对在线广告业务征税,代表国家为法国、意大利。
  早在2010年,法国政府就已提出:应向互联网公司征收“广告收入税”,用所得的税收扶持受互联网非法下载等行为影响的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由于其征收对象直指谷歌、脸谱、微软公司、美国在线和雅虎这五家美国网络服务供应商,因而最早被冠以了“谷歌税”这一称谓。同年底,由67位法国企业家组成的代表团阐述了“谷歌税”可能会给法国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再加上法国民众对政府的这项政策也没有表现出多大支持,2011年,这一征税动议最终未在法国议会获得通过。
  2013年底,意大利参议院也曾通过类似的“谷歌税”提案,规定谷歌等跨国公司必须通过意大利本土公司购买网络广告位,再由政府向这些公司征收“数字经济服务税”,以惩治科技公司的逃税行为。然而,为了确保能跟其他欧洲国家的步调更加一致,议会很快将该税的执行时间推迟半年至2014年7月。然而到了2014年5月,议会又通过修正案,实际上取消了这一税收。
  第二类是试图划分信息产品权益的地域归属,启动互联网企业使用传统媒体内容的付费机制,代表国家为德国、西班牙。
  2013年3月,德国下院通过了一项辅助版权法案《创作成果保护法》,授权出版商对搜索引擎收费,允许新闻机构等网上内容提供商向使用其新闻产品的新闻聚合网站,比如搜索引擎收取内容使用费。该法案被认为是欧洲国家政府强迫谷歌等互联网巨头与出版商分享巨额广告收入的一次尝试,同时,这种为改变网上“免费文化”而立法的做法在全球属首例。
  无独有偶,2014年10月,西班牙议会通过了新版的知识产权法,其中,具有“链接税”之称的第32.2条规定:新闻聚合网站哪怕只是显示西班牙媒体的新闻摘要,也必须向这些媒体支付费用,否则将面临最高60万欧元罚款。这项法律虽适用于所有的新闻聚合网站,但对“谷歌新闻”这样的网站更具典型意义,法规涉及的费用由此也被外界称为“谷歌税”。随着该法律于2015年1月生效,受此条款影响最大的“谷歌新闻”已宣布退出西班牙市场。
  第三类则是最后加入“谷歌税”阵营的对转移利润征税了。应该说,与前两种争议巨大的“谷歌税”相比,对跨国公司转移利润征税的观点有更多的支持者。有评论甚至认为,此举拓宽了国际上打击跨国公司逃避税的政策选择。然而,鉴于BEPS问题的普遍存在,在二十国集团倡导下,OECD已经发布了一系列BEPS专题报告和行动方案。英国在OECD进程之外采取独自行动的决定,不仅加大了任务的艰巨性,而且或将开创一个令人担忧的先例。
  如何落地质疑纷纷
  表面上看,英国政府引入这一“旨在敦促大型跨国企业在英承担合理税赋比例”的新税种拥有鲜明的政策目标。然而,税收专家对它的反应却以质疑居多。
  首先,质疑集中在对其可行性的探讨上。不少咨询师表示,直到目前,仍不太清楚这一税收将如何实施。例如,根据该税的设计原理,征收取决于跨国企业的税收安排是否“不充分符合经济实体原则”,可是,以处理国内避税规则的经验看,英国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将很难对此做出界定。
  其实说到底,现实中,英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已经规定了企业利润应该在哪里被征税。所以,转移利润税更倾向于是一种“核定利润税”,并由此回避开双重税收协定引发的问题。但与此同时,这样的举措常常会落空,因为大部分跨国公司不费吹灰之力就能绕开新的规定,比如,几乎就不会有哪家跨国公司承认自己有涉及新税的问题,否则,它只需简单改变一下纳税做法,在英国注册分支机构并按英国现行的20%公司税纳税就好,又何必去缴那25%的转移利润税呢?因此,新税更多的是像一个概念,最终发挥的不是打击而是震慑作用。
  正是从这点出发,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引入转移利润税纯然是一种政治姿态。据悉,英国大选将于5月举行,奥斯本此时拿出这项战略性举措,难免被视为意在挫败工党对保守党过于亲近富人的抨击。分析人士称,一方面,现政府在竭力向选民展示,保守党正在打击逃税企业,洗白其在此前汇丰避税丑闻中充当的“纵容者”形象;另一方面,他们深知,此举能收上来的税收有限,对跨国公司的影响有限。
  其次,对该税可能“置英国经济于风险中”的质疑也一直存在。毕竟,任何“谷歌税”都不会受到科技巨头的欢迎,即使是像谷歌这样在其他监管方面遭遇严格审查,并一直受公众注视挑战的公司,依然表达出对转移利润税的抵触,同时,这可能引致其他国家对英海外公司进行报复,从而丧失更多税收。例如,代表美国跨国公司利益的美国对外贸易委员会,便曾为包括谷歌、eBay和微软在内的300多家美国公司的利益进行游说,并警告称,像这样的税收将导致大型科技公司撤回对英国的进一步投资。
  再次,质疑声的另一个汇集之处落到征收转移利润税的“单边性”上。一个国家孤立地采用单边方法打击避税,并不符合经合组织仍在继续的对国际税收改革的考察。进一步讲,英国的示范效应可能激起更多国家效仿,如澳大利亚政府目前就已明确表态,正在与英国就“谷歌税”的问题交换信息,等澳财政部5月公布预算案时,极有可能紧随英国脚步,推出自己的转移利润税。
  这样的举措自然破坏了全球化税收和经济改革的步伐,其可能的后果或许正如澳大利亚第一大专业税务咨询公司GHSF的总经理托尼·弗罗斯特所言:“这等于是向经合组织以及致力于寻求全球新规则的其他国家扇了一耳光……各国正在分裂,全球将冒着一种风险,使规则更为混乱无序、相互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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