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药店常温药品保存要控制在30℃以内

11.09.2015  08:28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记者方月宁)近日,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辽宁省食药监局要求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储存温度监控管理,对不同种类药品明确要求控制储存温度。

按照药品属性严格在相应温湿度条件下储存和陈列,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空调等设备。对常温保存的药品,温度要控制在30℃以内;对阴凉储存的药品,温度要控制在20℃以内;对冷藏储存的药品,温度要控制在2℃至8℃。食药监部门将针对这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