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易短缺药品和流感防治药品市场撮合议价的公告

30.01.2018  17:46

辽药采领办〔2018〕7号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关于对易短缺类药品进行市场撮合议价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1号)和《关于邀请金花清感颗粒和儿童抗感颗粒2种药品参与辽宁省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8〕4号)要求,经过生产企业申报、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公示、参考价格制定公示等流程,最终有24个企业15种药品进入市场撮合议价阶段。

  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由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议价组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市场撮合议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8年2月2日上午9:30开始,为期一天。

  二、地点

  沈阳金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三、方式和程序

  通过面对面方式,开展二轮撮合议价:

  第一轮:2月2日上午,由医疗机构议价代表根据药品生产企业的报价、相关价格信息进行比对和合理性确认。如确认,拟成交,即撮合产生挂网采购价,撮合议价程序结束;如果医疗机构议价代表认为价格不合理,重新给出一个建议价,并当面反馈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议价代表,由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如确认,拟成交,即撮合产生挂网采购价,撮合议价程序结束;如不确认,药品生产企业可进行第二轮报价。

  第二轮:2月2日下午,由医疗机构议价代表对生产企业第二轮报价进行合理性确认,如确认,则撮合产生挂网采购价;如不确认,则撮合议价未成功,撮合议价程序结束。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药品生产企业议价代表不超过2名,必须是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式人员,且须持有生产企业的正式授权书(详见附件1)。

  (二)药品生产企业议价代表要保证工作时间,要求提前20分钟到达议价地点。

  (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在2018年1月31日17:00前将参加市场撮合议价的议价代表人员回执(详见附件2)传真至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逾期未报名,视作主动放弃本次市场撮合议价,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顺祥

  联系电话:024-23398716

  传 真:024-23388779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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