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以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为突破口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30.01.2018  09:37

  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为突破口,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一、三维监测、分级应对、联动保障,率先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供应保障工作机制

  建立一个平台——依托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研发了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2016年5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实时上报药品短缺信息。

  完善两项政策——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主要环节多点发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实行三维监测——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三个维度开展全方位的信息采集、监测预警。同时确定了15家不同级别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个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监测点,建立起点面结合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体系。

  健全了三个机制——纵向上实行省、市、县三级响应、分级应对、联动保障的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横向上建立了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组成的辽宁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同时建立了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和约谈工作机制,每个月进行一次药品短缺汇总、研判、调查和约谈。对197个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对22个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对17个生产企业作出了警告处理,将4家生产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2家生产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取消了12家不能正常承担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

  建立了一个清单——从2016年7月份开始,每季度向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发布一次《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建立了辽宁省短缺药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采取八项措施——通过协商调剂、市场撮合、邀请招标、联动调整、临时采购、常态储备等更加灵活的措施,建立药品种类、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临床必需的11种短缺药品进行邀请招标,对18种短缺药品开展市场撮合议价,对40种药品进行调剂供应,并将易短缺药品纳入辽宁省医药常态储备,对于未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临床必需、无替代品种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采购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较好的解决了药品短缺问题。

  二、一个平台、分类采购、动态调整,构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新机制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省级准入、医疗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联合议价,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以满足临床需求为核心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模式。建立药品种类、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体制。按照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实行限价挂网和参考价挂网分类采购,较好的实现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与保障药品供应的有机结合,社会反应积极。

  三、资格准入、全程监管、考核淘汰,改革完善配送流通体制改革

  全面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的招标遴选,实行资格准入、全程监管、考核淘汰。药品生产企业在配送企业的选择上行使充分的决定权,使生产企业在药品配送中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闭环系统,建立起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监管有力、运行规范的药品配送管理机制。2017年9月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同时通过全程监管,绩效考核,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准入、制约机制和诚信体系,对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量化考核、省市县三级监管、按季考核,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