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新批准上市创新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工作

19.04.2018  14: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77号)的精神,为促进药品研发、质量疗效提升和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我省开展了新批准上市创新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直接挂网采购工作。

  申报范围为新批准上市的创新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我委将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核实、面向社会公示、申诉意见处理、面向社会发布的流程,尽快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直接挂网,满足我省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