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12.07.2018  20:43

今年上半年以来,辽宁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不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有效降低了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一、发挥大型零售连锁企业正面示范作用

鼓励大型零售连锁企业践行“三不”承诺,即承诺“不经营假劣药品、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非法回收药品”,在营业场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行业协会、媒体、网络等渠道,正面积极宣传企业守法经营的“正能量”,树立品牌形象和示范榜样,力争“良币驱逐劣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企业经营行为与风险分级监管制度、信用分级管理制度挂钩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企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提高其风险监管等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列为飞行检查重点对象实施重点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违法行为录入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实行信用分级管理,必要时,实施联合惩戒。

三、出台制度规范,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一是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聘用执业药师开展自查,主动清理“挂证”执业药师并向所在地市局报告,“挂证”执业药师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注册。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互联网发布“挂证”信息的监控,利用互联网、实地检查、异地协查等手段,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情况,加强对执业药师任职信息调查核实。三是依法查处“挂证”行为。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对查实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撤销《药品GSP证书》,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列为失信企业。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五是强化督导考核评价。通过开展飞行检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开展飞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一是首次开展异地交叉检查。省局派员担任检查组长,从各市抽调骨干力量担任组员,属地监管人员应当回避,既保证对各地执法检查尺度统一,杜绝地方保护,又培养了检查队伍。二是强化与稽查协调配合。企业所在地市局委派有执法办案经验的稽查人员配合检查,有利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发现违法问题第一时间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提高办案效率。三是突出全过程保密。实施检查前逐一开启被检查单位名单,相关人员不得事先告知被检查单位相关行程和内容,并第一时间直接进入检查现场,直接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四是突出检查重点。聚焦单体店和连锁加盟店以及慢性病医院周边地区,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行为。截至6月底,全省共检查药店6448家,行政处罚946家,撤销《药品GSP证书》17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取缔无证经营药店1家;检查诊所5839家,行政处罚117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