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上门索捐”冷了慈善者热心

21.11.2014  17:32

  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最新反馈意见中指出,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收受礼金这一问题仍在多个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存在。自中央八项规定发布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万多个,其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的“案发率”排名第四,5000余干部因此被处理。专家指出,打着“人情往来”幌子的行贿受贿,犹如堤中蚁穴、舟底虫蛀,一旦放松警惕将堤溃船沉。(11月20日《北京晨报》)

  我国传统文化讲究人情往来,逢年过节、走亲串门都有互相送礼的习俗,不过,部分官员则利用这种节日文化,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大肆贪腐捞钱,将“人情往来”变成腐败的代名词。由于“人情”本身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又被包装在民间习俗之下,官员的“人情腐败”与正常的“人情往来”有时难以区别,致使“人情腐败”蔓延,成为腐败的高发地带。

  每年因“人情腐败”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涉案金额也有大有小,但值得警惕的是,很多落马官员并没有认识到“人情腐败”的危害,反而千方百计地狡辩,认为属于“人情往来”。可是,这种被权力笼罩的“人情”极易被扭曲,沦为权钱交易,即“”的是钱,“”的是权,只是有长线交易和短线交易之分而已。再怎么狡辩,都不能改变其腐败事实,必须为贪腐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数据显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的“案发率”排名第四,说明“人情腐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有关部门切勿掉以轻心。必须将公务员的“人情往来”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主动申报所收到的礼金。若超出一定额度,就应视为受贿。

  “人情”不是贪腐的“挡箭牌”。对于隐瞒“人情腐败”行为的官员,一经查出来,就应严格处理,不能只“罚酒三杯”简单了事。因为“人情腐败”看似情节不重,却隐藏在民间习俗之下,很容易被效仿、传播开来。久而久之,不仅败坏民风习俗,亦会影响到反腐败大局。因此,对“人情腐败”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逮住一个就处理一个,形成高压反腐态势,让官员不敢再心存侥幸。(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