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板拖欠64名员工33万元 获刑两年两个月

30.07.2016  14:33

  7月29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对董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宣判。据了解,该案系沈阳首例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董某是沈阳一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董某不仅拖欠自己公司15名员工8月至11月工资12.5万余元,而且还拖欠派遣到沈阳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2名员工10月工资18万余元,拖欠派遣到沈阳另一家汽车部件有限公司7名员工2014年10月工资2.6万余元。

  拖欠工资后,64名员工纷纷找到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4年12月3日,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董某所在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董某仍拒不支付。随后,董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董某才支付了公司员工们的工资,两家用工单位帮助董某垫付了拖欠的员工工资。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某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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