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6单位获评全省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

15.11.2016  09:02

  日前,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授予沈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等50家单位为首批“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等90个岗位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其中,沈阳市获评“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共6家,获评“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共15个,获奖数量在全省各市中排名第一。

   6家单位获评

  “满意示范单位

  自2015年1月起,沈阳市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次沈阳获评单位共6家,包括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库县人民法院。

   15个岗位获评

  “满意示范岗

  “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创建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处(科)室。创建的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或社会服务职能,直接服务于基层和人民群众的处(科)室。此次沈阳获评岗位共15个,包括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沈河区新北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宣传部综合科、铁西区七路街道办事处就业和社会保障科、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驻浑南政务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办公室、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市信访局教育培训处、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萧林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