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院院长审案 回归办案一线
25.07.2017 13:2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向法庭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担任审判长的齐国生向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法庭召开庭前会议及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宣布对相关证据不予排除。针对被告人杨某某当庭拒绝一名辩护人为其辩护的要求,依法予以准许,由另一名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继续庭审。在整个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过程中,法庭根据争议焦点,审判长齐国生指导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层次分明。
院领导作为员额法官审理案件,是营口中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是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该案的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首次试用语音识别系统,对审判工作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5.07.2017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