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局开展食品批发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14.05.2015  18:35

为进一步加强营口市食品流通环节源头监管,着力解决食品批发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食品批发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营口市食药监局于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批发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采取五项措施:

(一)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食品批发经营者基本情况。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批发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食品批发经营者的仓储库房和送货车辆逐一进行登记,建立监管档案,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主体资格检查,规范食品批发经营主体资格。认真核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和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重点解决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不具备经营条件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等问题。

(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进一步提升食品批发经营者自律意识。以落实《主体责任标准》为抓手,进一步明确食品批发经营者主体责任,将全部食品批发经营者纳入今年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范围中来,做到逐户落实《主体责任标准》。重点监督食品批发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销货记录制度,探索开展“食品备案登记”和“票证通”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统一规范的销售票据管理,加强营口市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食品批发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管理制度和处置制度,规范食品批发经营者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自查清理、设定专区保存和建立台账备查等行为和处置行为。

(五)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食品批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加大对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假劣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