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掐死歌厅“失足”女友 男子自首一审判无期

03.12.2014  13:46

  他们在网上相恋,她比他年长5岁,她在歌厅工作。为了她,他结束了自己的婚姻,两人同居。

  认为她和以前的客人还有亲密接触,一番争吵后,他亲手结束了她的性命。昨日记者获悉,他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网恋失足女为她离婚

  董军(化名)今年42岁,小学文化,营口大石桥人。2013年底,董军在网上认识了王琳(化名)。王琳今年47岁,在大石桥一家歌厅工作。“当时我有家。在接触中我知道了她是歌厅的,她说只陪客人唱歌。后来通过深接触我和她彼此之间有好感决定在一起,她也跟我承诺再也不出去陪唱。”董军表示。

  今年3月,董军和前妻离婚。离婚后,董军和王琳住到了一起。“她确实有一段时间不上班了,听说是搞对象了。”歌厅的其他工作人员表示。

   认为女友操旧业掐死她

  起初,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她平时也确实不出去陪唱了。5月中旬一天晚上,我本来应该上一宿夜班,因为感觉不舒服请假回家了。正遇到一个四十来岁的男子,在单元口摁我们家的门铃。她把门给他打开,那男的就上楼了。我跟着上楼拿钥匙开门发现门被反锁上,我就踹门,踹了十来分钟,门才打开,我进屋后发现两个人都在屋里,她承认想要和这个男子发生性交易,并且主动向我认错,承诺以后再也不做对不起我的事了。当时我虽然原谅了她,但还是很生气。”董军表示。

  今年5月22日,因为放心不下,董军请假回家等在楼下。

  “下午1点多吧,有一个50多岁的男子摁我家的门铃,上楼进屋后把门锁上了。我在家门外给她打电话说‘你可真不要脸,老头你也带,我就在门外呢……’”董军表示。

  两人随后发生了激烈争吵。“我们后来就动手了,我骑在她身上,用两手掐住她的脖子……”董军表示。

   投案自首一审判无期

  发现王琳一动不动了,董军松开了手。他第一个想到的是他的前妻:“我把她杀了,你帮我报警吧!”电话中,他和前妻说。

  经鉴定,王琳因被他人扼颈造成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3日指控董军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王琳的家人提出了62.59万元的索赔要求。

  “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无杀人动机,属激愤杀人;被害人本身存在过错。”董军的辩护人表示。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董军因感情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但案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11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董军无期徒刑,并赔偿王琳家人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