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整治营商环境628例被问责处理254人

19.09.2017  17:36

  北国网讯 (记者 李冰)9月19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据了解,自今年6月至今,辽宁省共对628个营商环境案例启动了问责机制,党纪政纪处理254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构建"""清"新型政商关系,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对此,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成立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等一系列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举措。

  6月13日至8月31日,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营商局以问题为导向,对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等9个市和省环保厅、交通厅、国土厅、工商局、安监局,省电力公司、沈阳海关等15个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前三批次专项检查共组织明查暗访66次,召开座谈会32次,个别谈话298人次,受理投诉案例322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制定台账,对其进行销号管理,其中107件已办结,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其余215件也都在积极办理中。

  据统计,在鞍山市检查期间,检查组将其中6件问题线索移交给了省委巡视组。截至目前,全省共对628个营商环境案例启动了问责机制,党纪政纪处理254人。

  未来,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对检查期间发现并受理的问题分地区和部门建立台账,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聚焦典型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典型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案例"被办结",企业"被满意"现象。此外,有关工作人员还将继续完善专项约谈、内部通报、绩效考核、公开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形成有力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