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征管要算“明白账”

07.07.2016  17:52

  今年5月1日,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铺开,作为地税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营改增后,地税机关面临税源大幅萎缩、队伍思想波动等一系列问题,倒逼地税机关加大力度推进征管改革,充分发挥征管带动全盘、影响全局的关键性作用。
  职责要分清
  营改增后,在地税系统内部出现两种思想倾向。一是认为地税主体税种面临阶段性缺位,“以票管税”的利器丧失后,地税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存有畏难思想。二是认为地税可以依靠国税代征部分税种,延续老的征管思路,存有依赖思想。从中央层面上来说,提出构建地方税体系,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来说,坚持在分税制的前提下,国地税之间加强合作。不管在什么时候,地税机关都必须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等诸多地方税种的征管职责,依然由地税机关承担。要完成地税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立足地税实际,依靠地税自身的力量,依法依责加强征管。
  基础要夯实
  营改增后,要根据现行地方税种的特点,重构和完善地方税征管体制,走精细化管理之路。一是区分税种抓征管。对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施“以证控税、以地控税”,纳税人在房管、国土等部门办理房产交易、土地出(转)让手续时,将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实施“先税后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交易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时,将完税作为前置条件;对土地增值税,狠抓预征和清算两个环节,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的审核和核定;对资源税,一方面从源头上,即采集环节加强控管,另一方面对搅拌站、建筑施工企业等加强代扣代缴。二是区分税户抓征管。以“管好大税户、管住中税户、管紧小税户”为目标,对纳税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集约化管理,以优化服务为前提,以信息采集为重点,以数据分析为着力点,确保重点税源的稳定;对中等税源实行行业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指标体系,以分析评估为重点,注重风险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定额化管理,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和税收定额管理,集中监管与委托代征相结合,积极推进协税护税。
  手段要实用
  实事求是地说,自从税收专管员制度取消后,不管是征、管、查三分离模式,还是征、评、管、查、督五分离模式,地税征管工作总体上是有所弱化的,征管手段亟待加强。营改增后,一方面用好传统“老方子”。要借鉴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优点,重建“管户制”,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面、动态地掌握,对所有管户划区分片,责任到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另一方面用好科技“新法子”。新形势下的“管户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提升信息管税的水平。只有把传统的有效手段与现代的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才能破解当前地税征管的难题。这也是彻底改变“以票管税”这一传统模式的关键。
  力量要整合
  一是调整基层分局布局。根据营改增后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量和税源情况,合理调配征管力量。对基层分局的布局和人员重新调配,着力避免一些分局税源小、税收少和税收征管成本畸高的问题。或者撤并一些分局,把征管力量集中到重点税源管理分局。二是推进县(市、区)地税机关实体化。县(市、区)地税机关既是地税系统的基层单位,也是基层的机关单位。根据需要撤销、合并县(市、区)地税机关的发票所等股室,推行机关实体化模式。同时,要求机关税务人员下沉一级,抓业务、兼职责,加强征管。三是拓展设区市地税机关业务科室的职能。发挥设区市地税机关业务科室政策熟悉、业务精通的优势,让其负责重点税源的风险查找、分析,并指导基层进行问题应对。
  部门要合力
  营改增后,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税、司法护税”的地税征管新格局。一是依托政府主导。营改增后,征管工作仅靠地税单独作战,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征管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需要地方党政高位推动,更加需要地方政府的主导。二是汇聚部门力量。要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职权,全面提高综合治税水平,形成多方协税的征管格局。尤其要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征管合作,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国地税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打破国税和地税两家业务系统的技术壁垒,实现国税与地税数据的全面对接,形成征管合力。三是强化司法保障。对移交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司法机关要及时提供司法支持,支持地税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体现税法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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