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结合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

15.02.2015  13:42

  中国税网2月15日消息,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安排结构,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共服务。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意见也对相关负责部门的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做了安排,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要持续实施:
  1、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
  2、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3、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台行动计划和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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