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主城区全部划为“环保绿标区”

25.11.2015  12:52

  

      本报讯 “‘环保绿标区’可不是虚设的。”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葫芦岛市不断强化对 “环保绿标区”的规范管理。近一段时期以来,葫芦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办公室与交警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就“绿标区”全面开展查处冒黑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抽检抽测高污染车辆631台次,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57份,处罚车辆21台;淘汰非运营黄标车5250辆,运营黄标车182台。

  设置“环保绿标区”,是葫芦岛市开展“蓝天工程”中防治移动源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据了解,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长,葫芦岛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0万辆,给城市道路交通造成极大压力。尤其是在高峰时段,道路拥堵、通行不畅,汽车在市区怠速条件下行驶,尾气排放量增大,主要交通干道成为空气恶化的污染带。

  按照全市“蓝天工程”的总体部署,葫芦岛市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环保绿标区”设置工作。最初将龙湾大街设为环保绿标路,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龙湾南大街路段和龙绣街两条环保绿标路。 2013年,又设置了全市首个环保绿标区,范围为:龙绣街—文翠路—龙程街—海滨南路—海逸南路—通海大路—海云路—龙湾南大街—龙湾大街—海月路—龙绣街,并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今年6月,葫芦岛市决定将主城区全部划定为“环保绿标区”。

  设置 “环保绿标区”,主要目的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葫芦岛市严格规定,“环保绿标区”内,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运输车辆、黄标车、低速载货车、尾气超标车等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在环保绿标区内道路上行驶。

  在“环保绿标区”主要路段,葫芦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办公室与交警部门还设立了电子自动监控系统,对行驶车辆实施监控。对违反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与之同步,葫芦岛市还将黄标车作为移动源污染整治重点。“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其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到2015年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葫芦岛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葫芦岛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规范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统一检验要求与标准,落实黄标车尾气环保季度检验。

  为切实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葫芦岛市财政部门还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安排补贴资金。加强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系统源头控制,倒逼黄标车加速淘汰,作为限制黄标车行动区域的举措,从今年6月30日起,所有黄标车都被禁止驶入葫芦岛市的 “环保绿标区”。据介绍,今年葫芦岛市计划淘汰营运黄标车2416台,非营运黄标车11866台,使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和非营运黄标车淘汰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省责任书下达的指标。

  □张 勇/本报记者/李万东

  葫芦岛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公交、大型客运货车的尾气排放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