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大将《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

03.08.2016  1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委同意,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将《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这是葫芦岛市具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之后计划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按照工作进度要求,葫芦岛市7月末完成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8月末,将由市人大召开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核、审议,并于年底前正式出台。《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出台将对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