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出台社区工作者实名制管理试行办法

20.01.2017  16:01

近日,葫芦度市印发《葫芦岛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社区工作者六项基本职责以及相关制度,这标志着葫芦岛市社区工作者被纳入规范化管理。

为推进新时期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和职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本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领取政府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不含从就业资金列支的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包括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积极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等六项内容。社区工作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和考评制度,考核评议以工作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作为对社区工作者奖惩的依据。

办法还就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制度、社区工作者的选任、薪酬待遇、岗位退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可适当增加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