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重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23.06.201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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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葫芦岛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葫芦岛市专门设立环境举报奖励基金100万元,各县(市)区也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全面开展有奖举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奖金3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2万元,绥中县发放1万元。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葫芦岛市在深入实施青山、碧水、蓝天、沃土工程外,还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他们采取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办法,建设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隐患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落实,符合奖励的有关条款,将由环境管理部门适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为落实好有奖举报工作,葫芦岛市环保局配套制定了《葫芦岛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有奖举报工作制度》《葫芦岛市举报奖励工作考核办法》《环境监察监测值班执法规范》等8部规章制度,同时确保“12369”环保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并抽调环境监察、监测人员40余人,建立24小时值班队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宣传车等加强宣传。

  截至目前,葫芦岛市环保局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5件,其中有奖举报案件2起,分别涉及连山区杨屯村鞠相高废品收购站和张绍卫聚酯瓶片加工厂。5月10日8时,接到举报后,市公安防控支队民警、市环保局、连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两家企业使用片状氢氧化钠对收集的废旧塑料瓶进行清洗,并私设暗管,将废碱水偷排到厂区外隐蔽水沟内的行为进行查处。按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决定给予举报人共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