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集上卖貉子肉 看上去很那个(图)

25.12.2014  13:15

   这里有一堆那里有一堆

  12月24日,老区水泥大集中段,地上堆着一大片被宰杀后的动物,全都硬邦邦的,比兔子大,比狗小,耳朵短小,牙齿尖。摊主说是貉(háo)子,是家养的。这些貉子都放在一大块塑料布上,看上去血迹斑驳,体表有很多污迹。

  在这个大集东段也有一个摊位在卖貉子肉,其贮存貉子的大货车内污渍斑斑。一男子戴手套将貉子的四只脚掰下,装进袋子售出,称可以炖可以烀。

  一市民在旁边看了半天,最终也没买,他说:“这东西也太脏了,吃着能放心吗?”

   野生和圈养各有各说法

  记者从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了解到,貉子分野生和圈养。野生的貉子不准捕、不准杀、不准吃。一旦发现,就按违法处理。圈养的,必须有相关证书,宰杀销售也要有相关证书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章第2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卖家们,还是常常对照法律查查自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