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公务员将被一次性清理

04.02.2016  10:1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将被一次性清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辽宁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中作出上述规定。

  取消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方案》提出,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脱钩将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8年起取消财政直接拨款

  在财务资产方面,行业协会商会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原则上可以延续原有拨款渠道。

  此外,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年底前按相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脱钩后核销协会使用的事业编制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